沪律网网友咨询:
基本情况:
我家的房产证填写了祖父和其兄长(伯公)的名字。两人均已去世。由于我父亲已去世,今我家三口(我母亲,我,和我妹妹)想办理房产继承,遇到麻烦,希望指点迷津。房子一直都是我家居住,伯公只是一年间或从澳门回来住几天,填写两个名字纯粹是感情因素的缘故。现在的情况是:第一:我祖父只有我父亲一个孩子,祖母已去世。我伯公是澳门居民,有五子,其太太(伯婆)现居澳门。伯公的五个孩子现在分散在世界各地。第二:我伯婆明确表示可以把房产赠送给我家。但是她年事已高(近80岁),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她一人居澳门,其儿子均不在澳门。
咨询的问题:
1、如果要办完整的房产继承,是不是非得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伯婆和其五子)都要发一份放弃房产声明?如果是,手续上该怎么办,在国外的要通过什么手续呢?(毕竟他们五个儿子户籍有在美国,有在马来西亚,有在新加坡,有在香港的)
2、如果办理赠送,是不是一样的手续?关键就是想免去分别联系伯公的五个孩子作声明的过程,太麻烦了。不知有没有可能?
3、五个叔伯想委托我伯婆作统一办理,那在澳门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4、如果我只是领到伯婆从澳门通过律师发来的声明,是不是只能拿到1/2+1/4的房产?在另外的1/4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因太麻烦想放弃这部分),可否完成3/4的房产权的继承?
5、有没有相对比较简单的办法可以完成这个继承的办理?比方说,找一个公共委托人,办理赠送,不过感觉也是很多手续。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1. 如果要办完整的房产继承,是不是非得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伯婆和其五子)都要发一份放弃房产声明?如果是,手续上该怎么办,在国外的要通过什么手续呢?(毕竟他们五个儿子户籍有在美国,有在马来西亚,有在新加坡,有在香港的)
各地的产权登记要求的材料不同,因地方法规的原因。一般如继承房产,房管局要求所有继承人做出相关意思一致的表示,否则只得诉讼。如在国外,则当然可做声明,可与领事馆联系。
2. 如果办理赠送,是不是一样的手续?关键就是想免去分别联系伯公的五个孩子作声明的过程,太麻烦了。不知有没有可能?
这不是法律问题。如按法律规定,应该办理。
3. 五个叔伯想委托我伯婆作统一办理,那在澳门该怎么办理手续呢?
各自出具有效委托书。
4.如果我只是领到伯婆从澳门通过律师发来的声明,是不是只能拿到1/2+1/4的房产?在另外的1/4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因太麻烦想放弃这部分),可否完成3/4的房产权的继承?
答案同上。在涉外的情况下,有关的证据须进行认证或是有关程序。
5. 有没有相对比较简单的办法可以完成这个继承的办理?比方说,找一个公共委托人,办理赠送,不过感觉也是很多手续。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下。先在此谢过了!
你的问题并不复杂,我国民诉法有相关规定。请与当地律师联系吧,也要与房管局沟通。
上海黄浦区侯福男律师回复:
实际上也很简单,叫相关的亲属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到当地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一下,寄回国内就可以了,具体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