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老人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他有一套公房,没有买下产权,现在公房的证件在女儿手中。另外他还有两个孩子,和一个继子女。我想问一下目前根据这种情况这套公房应该由谁来继承,由于房子的证件一直在女儿手中,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遗愿由女儿继承?
山东济南杨玉刚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上海长宁区马建荣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人在公房享有的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故子女无法直接继承其使用权。依照上海市的做法,遇到这种情况先由同住人协商确定由谁来继续承租,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房管部门指定,但其指定承租人也必须是原房屋的同住人之一。
所以,租赁凭证在谁手中并不是本案的关键,主要是先确定同住人。
上海普陀区田根成律师回复:
首先,公房租赁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至于说由谁继续承租,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在上海首先是同住人有承租权,如果有两个以上同住人,由所有的同住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管部门指定。如果死者生前没有同住人,由在本市有户口的直系亲属来继续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