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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援助无业孕妇与继母的房产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6 ℃

  今天是提交答辩状的最后一天,在中午将答辩状兼反诉状,申请法院调查,延期举证,申请诉讼费减免等法律诉讼文书交到一名被继母赶出家门、无业、无收入及生活来源,已经怀孕6月的反诉人手中.

  案件原因是某女少年出生在有爷爷奶奶父母亲的自家经营的茶园中,在14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少女划归父亲养育成人.但次年父母亲分别再婚后,从农村进城帮工的离婚妇女成为了继母和茶园的新主人.继母将少女赶出家门.女孩由亲生母亲养育成人.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12年后,父亲因病去世,继母与父亲的关系不好,留下数万债务,今年8月,继母诉讼划分爷爷留下的茶园祖业(主要是爷爷奶奶留下的经营性门面茶园),于是继母与女孩双方展开诉讼与反诉讼.由于女孩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住处和工作,面对继母划分祖上遗产的强劲诉讼,本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对怀孕女孩的义务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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