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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放开 禁止强制服务和收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6 ℃

  为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放开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本市将放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此前,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挡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挡累进计收。

  《通知》要求,土地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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