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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3 ℃

  网友咨询:

  我一位朋友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让我居住,并写下字据表示愿意将该商品房赠给我,房产证办下来后(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他又把房产证交给我,但双方没有及时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这位朋友出国了,他的家人想把房子要回去。请问: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赠与行为有效吗?我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我国《物权法》对房屋的产权变更是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确定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从这两条条款来看你的朋友给她写有书面赠与的相关字据,并将房产证交给他,她也已开始在该房屋中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赠与行为是有效的。不过,你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没有撤销赠与,那么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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