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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附南京最新税费大全)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1 ℃

  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和按标准交营业税;如果是家庭满五年唯一住宅,可免交营业税和个税。具体变化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新政:

  契税: 3%

  个税:全额20% 家庭满五年唯一住宅免征

  营业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1、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2、非普通住宅:满2年,(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二、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旧规:

  按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需交契税3%,个税和营业税按标准交纳。但是。此前南京未执行,和直系亲属赠与一样免征个税和营业税。

  契税:3%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三、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契税:3%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四、什么是直系亲属?

  1、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2、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属于姻亲。

  五、房产赠与需交公证费

  特别注意: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需缴纳公证费。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公证费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具体标准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为: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六、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正常交税

  通过赠予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按买卖正常交税:包括契税、个税和营业税。

  特别提醒:

  1、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2、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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