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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6 ℃

  网友提问: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给了侄子,说好侄子接受房子的条件是对我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给我养老送终,当时办理了公证手续,房子也过了户,但是侄子拿到房子后不管我了,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律师解答: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产赠与人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者没经过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产赠与行为有救灾、扶贫等性质或者经过公证了,就不可不撤销了。

  但是你和侄子之间签订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你侄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你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要求你侄子返还房子,另外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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