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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4 ℃

  咨询:刘大爷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刘大爷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刘大爷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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