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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未经公证 房产赠与受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我想把房子赠送给小儿子,其他几个子女也都签了协议书,为什么还要办公证呢?”9月6日,市民张阿婆拨打新闻热线反映,她想把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小儿子徐原昊(化名),但是当她带着子女们的协议书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协议书必须公证。

  张阿婆今年83岁,育有3名子女。19年前,老伴徐老伯因病去世。之后,张阿婆便与小儿子一家生活在徐老伯生前购买的房屋内。最近,张阿婆感到身体越来越差,便提出将她那部分房产赠予徐原昊。

  在其他子女同意放弃房屋继承权之后,张阿婆拟定了一份房产赠与的书面协议,并带着这份协议来到房产管理处服务窗口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张阿婆,这份协议书必须要公证后才能过户。对此,张阿婆深感不解。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通知》还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进行公证。第一种是继承房产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种为遗嘱处分房产。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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