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高岳街道岱河社区的居民王彬(化名)夫妇有两套住房,夫妇俩自己住一套,现在想把另一套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听人家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王彬夫妇来到高岳司法所咨询:是否可以明确表示只将房产赠与儿子一人?
对此,高岳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王彬只想把房子给儿子一个人,可以作出明确表示,但必须留下证据,即应签署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上写明房产只赠与儿子一人,最好到公证处办个赠与合同公证,这样就可确定赠与的房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