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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手续办理及税费缴纳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6 ℃

  导读:房产赠与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房产赠与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又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当事人需提交证件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4、房屋评估报告;

  5、房地测绘证明;

  6、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需缴纳税费标准是:

  (1)税、费以评估价格为计征基数。

  (2)1997年10月1日(以赠与公证材料确定的日期为准)前受赠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受赠房屋的,按3%计征契税。

  (3)赠与房屋为住宅的,按6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各承担50%;赠与房屋为非住宅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各承担50%。

  (4)赠与房屋为住宅的,由受赠人按80元/套交纳产权登汜费;赠与房屋为非住宅的,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由受赠方交纳。

  (5)该类房屋赠与不包括已购公房赠与。

  个人赠与: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6%或3%5元80元/套或80--800元/宗5元

  免征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单位赠与: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6%或3%5元80元/套或80--800元/宗5元5.5%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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