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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5 ℃

      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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