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这项条例意味着婚前花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房子就归谁,即婚前买房属个人的。
新规一出,有人欢喜有人忧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房产归属是当今社会"恐婚族"最大的担忧,一个人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财产却要分给对方一半,感觉很不划算。法院人士也表示,离婚案件中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最难判。
"第十一条规定"一出,有人认为这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值得称赞。
今年30岁的邓小姐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剩女",老家在农村的她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几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去年,邓小姐谈了一小她四岁的外地男朋友,但是,这个小男友总是让她不放心。"虽然他平时对我很好,但可能是因为年龄关系,加上我对自己有些不自信,所以老怀疑他是不是为了房子才跟我在一起。如果结婚后他要和我离婚,财产平分,家庭也没有了,那我不是很亏嘛。"邓小姐说:"《新婚姻法》让我心里踏实了,如果这样他还愿意和我在一起的话,就说明对我是真正的感情了。"
也有人认为,"第十一条规定"确实可以让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清晰或者说更快地得到了断,但对夫妻间另一方的权利保护很可能有缺失。
28岁的王女士结婚三年,现在孩子快2岁。王女士告诉记者说,和老公高中时就已经认识,后来一起在重庆打工。三年前,两个人用几年下来共同的积蓄10万元以及双方父母支持的2万多元,在都市华庭买了套新房作结婚用。因一直和老公感情好,当时也没想过离婚的问题,房产证我主动要求写老公的名字。结婚后一年,王女士有了孩子,只能辞掉重庆的工作回开县生小孩,孩子出生后,因为要照顾老人孩子,没办法再出去工作,只能做起了全职的"家庭主妇"。近日,王女士从网上看到了《新婚姻法》的征求意见稿,不禁紧张起来,如果到时候和老公过不到一块了,那自己不就一无所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