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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VS产权证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7 ℃

赠与合同VS产权证房子归谁?
发布日期:201041694100来源:辽宁法制报记者和树峥
老王生前将房子以公证的形式赠与了惟一的孙子(老王小儿子的儿子)。但大儿子在老王过世后,拿出房子产权证,称老王将房子卖给他了。
赠与公证和代书遗嘱
老王生前是某厂的退休职工,有两男四女共六个子女。1987年,单位实行福利分房,老王分到了一套房子。
按小儿子的说法,此后他与父亲住在一起。他的儿子是老人惟一的孙子,深得老人喜爱。再加上他的生活一直由小儿子照料,老王2001年在公证处作了公证,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孙子。
在法庭上,小儿子拿出了一份2008年12月27日写的代书遗嘱,其中提到此前的赠与合同有效。代书遗嘱还特别指出,今后其他子女以任何形式、任何办法办理房产手续均为作废。小儿子认为,房子理应归他儿子所有,哥哥无权让他腾退房子。
大儿子的代理律师则向法庭提供了房子过户手续资料,产权证上清楚地显示:房子归大儿子所有。“我们在起诉后,才知道有房子赠与孙子的公证书和遗嘱。”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说,大儿子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产权证,理应是房子的“主人”。
至于那份遗嘱,代理律师认为,这只是一份代书遗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进行代写,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但老王留下的遗嘱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到底是谁骗了谁
“哥哥能办下产权证是因为他隐瞒了事实,并使用了欺诈手段。”小儿子指出,“早在2003年,哥哥就从先父手中借走房子的产权证用做抵押贷款。后来,他一直未将房屋产权证归还。”
小儿子还出示了父亲的病历记录,证明父亲重病时处于半清醒半糊涂状态,并不排除大儿子用欺骗的方式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自己手中。
大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早在去年8月,在由兄弟姐妹一起签订的家庭协议里,小儿子亲口承诺将于今年春节前搬出房子,“可他到现在还占着不走”。
“家庭协议的签订只是迫于无奈。”小儿子说,为了不让这事影响病中的父亲。经与家庭其他成员协商后,他才答应暂时搬出几个月。
公证时要附带抚养协议
在网络搜索引擎里输入“赠与公证官司”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新闻共有近千条。不少老年人赠与房产后,引发了后辈之间的纠纷,有时甚至连自己也卷入官司之中。
曾接手多起赠与官司的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陈宝龙律师说,就老王赠与合同引发的官司来说,小儿子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大儿子在房产过户中存在欺诈行为。毕竟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物按约定时间交付前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合同。
陈律师表示,就目前来看,赠与合同有口头赠与、书面赠与及公证赠与等形式,其中公证赠与最具有强制性,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陈律师提醒说,如果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后辈,最好在办理赠与公证时附带遗赠抚养协议,确定抚养人只有承担赠与人生养死葬义务之后,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不然,晚年生活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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