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各公证处了解到,自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到公证处去办理房屋赠予公证的人大幅增长,许多是没有亲戚关系的陌生人,非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予令人生疑。历下区公证处为此已不办理朋友间的房屋赠予公证。
据济南市公证处统计,在6月平均每天能办3件房屋赠予公证业务,多的时候一天办六七件。而以前每月也就办理二三十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按6月1日起实施的新房产政策,个人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济南市的房屋买卖,将要交5.55%的营业税和2%的契税。而房屋赠予则不需交营业税,只要交标的额2%的公证费和4%的契税。两者相差1.55%,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赠予可比买卖少支出7750元。为了少交税,不少买卖双方办理赠予公证来掩盖买卖事实。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济南市办理房屋赠予公证所收的公证费事实上并没有标的额的2%这么高,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收费标准时,当时就规定,凡是楼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算,平房按每平方米600元价格算。对楼房来说,每平方米只收20元的公证费。
真买卖假赠予要不要给办公证,在很多公证员中引起了争论。在实践中也是有的给办,有的不给办。“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我们就应该给办。”一位公证员表示。但也有人认为,假赠予是偷税行为,这种公证不能办。
对此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王华处长表示,新公证法实施后,公证员独立办理公证,有权决定是否受理。所以他们也不能强行规定对此类公证要不要办。但他们要求各公证处严格审查,对当事人讲清房屋赠予的风险。如果还坚持要办的,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负。不过记者从历下区公证处了解到,该公证处已不办理朋友间的房屋赠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