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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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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屋权证》;
  3、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房地产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收、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收、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以合法方式转移房地产的文件、证明等;
  5、房改房、集资房转让应提交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房地产转让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6、属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兴建、购买的房地产转让时,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
  7、军队房地转让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许可证》和军队房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8、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证明。

责任编辑: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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