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地产转让合同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公证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公证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房地产证》编号;

  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

  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

  房价款的交付方法(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

  房产交付日期;

  房产用途;

  违约责任、负责事由;

  合同生效条件(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