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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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手续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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