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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出台二次房产抵押新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0 ℃

  “可以用房地产二次抵押,这个新政真是一场及时雨,缓解了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3月25日,在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住建局窗口办理顺位抵押贷款登记的廖某兴奋地说。这一新政的出台倾注了泰宁县政协的积极建言。

  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由于金融机构的顾虑和二次抵押制度的不健全,过去泰宁县这项业务开展极少,导致现有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最多只能贷到房地产价值的70%;有的房产临时向银行抵押贷款或向民间抵押,只占到房产的20%-30%,剩余的房产价值无法发挥作用。

  如何破解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县政协把顺位抵押货款工作列入去年重点调研课题。调研组走访了县法院、县人行、房管所等相关部门,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在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做好房地产顺位抵押工作的建议。县政协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到县政府的第二天,县长就作出批示,县金融办立即牵头住建局、国土局、银监办及各金融机构单位,在采纳政协建言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实施意见。

  今年1月8日,县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顺位抵押贷款的若干意见》,通知明确要求扩大顺位抵押权人范围,破除顺位抵押权登记障碍等具体措施。据了解,此文件下发仅半个月,就有百余人次到各金融机构咨询,5家企业在住建局房管所办理了顺位抵押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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