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私企女老板范女士因涉嫌合同诈骗在一中院受审,她被指控公司和个人的房子多次抵押借债、一房两卖,先后诈骗买房人600多万。
据检方调查,2012年9月4日,范女士以涉案房产进行抵押,向潘某借款300万元,后范女士又陆续向潘某的亲戚等人借款454万余元。
由于无力偿还欠款,范女士通过中介售房结识了张女士,只告诉对方房子抵押借款300万,收取了张女士452万首付款。但范女士没有用这笔钱解除抵押,而是还了其他债务以及购买奥迪轿车。同年5月张女士发现,房子早已被范女士的债主卖给了别人。
而之后范女士既没法给张女士房,也没法退还452万房款,于是伪造了一份昌平房屋房产证和两辆车的登记证给了张女士作为抵押。而所涉及的房产以及车辆,已被她过户给丈夫,或出售用以偿还债务。范女士还将这套房“卖”给了另一被害人张先生骗取129万。
“我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过一天算一天。”范女士表示,从前年起她的债务情况已陷入混乱。其名下公司没什么实际业务,于是房产成了她来钱的工具。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