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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自愿原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6 ℃

自愿原则要求,房产抵押贷款贷蓖担保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希望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必须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思.又必须有将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动,而且内在意思和外部表现要相互一致,这是真实意思表示。如贷鼓担保人内心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了贷款担保合同,前者是“意思”,后者是‘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自主自屠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违心的。

  自愿原则反对利用强迫、威胁、期编等不正当手段迫使他人提供担保。借款人、贷款人或者其他人通过强迫、威胁、欺骗、要

  挟等手段,迫使第三人提供担保,这不仅宜接侵害第三人助精神意志,房产抵押贷款而且有可能侵犯第三人财产所有权。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是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担保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是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强迫他人担保是非法干涉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这是其一;其二,担保人在被强迫情况下作保,有可能耍承担代为清偿责任,这就有可能侵犯其合法的

  财产权利;其三,强迫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没有自主自愿,其提供担保行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所以,强迫行为所造成

  的贷款担保行为是无效的,被强迫的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否定担保行为,由此造成贷款人、担保人损失的,由作出强迫行

  为的人承担。但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房产抵押贷款不提供担保不予贷款,而借款人不愿提供招保,但为了取得贷款不得不提供担保,贷款人这种强迫性的行为,目的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不得认为其行为是违法的。

  在贷款担保活动中,违反自愿原则的担保行为并不少见,如;金融部门的信贷人员强迫经常向他要求贷款的客户为自己的亲

  戚、朋友等关系人的贷款提供担保;借款人骗取他人印章或者财产为自己贷款作担保;借款人利用职权或者其他关系咸肋、要挟

  他人为自己贷款作担保,等等。这些违反自愿原则的行为,往往使担保人无故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对贷款人也有害处,因为这

  种行为校往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到期又不能腰行借款合同,贷款债权就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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