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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和房产典当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而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
第一,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
第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
第三,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
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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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网网友提问:请问我将房子抵押了,是和典当出去是一回事吗?

沪律网魏国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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