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在行使抵押权时,优先受偿的法定次序。
《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用于清偿时,对于“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以同一房地产向不同的债权人抵押时,其受偿的顺序应按登记机关登记的先后为序。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在行使抵押权时,优先受偿的法定次序。
《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用于清偿时,对于“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以同一房地产向不同的债权人抵押时,其受偿的顺序应按登记机关登记的先后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