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邱女士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位置不错的二手房,在和房主经过一番商谈后,终于签订了转让合同,但在交完款后邱女士去相关地区建委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却发现,自己买的二手房产权证办不下来。主管部门表示该房产已经做了抵押登记,房主和邱女士的交易是无效的。
解答: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邱女士所购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未通知相应的典当行就自行转让房屋,虽已签订转让协议但仍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