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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的房屋能否抵押给个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7 ℃


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因而,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向个人担保的事例比较罕见。因为个人无法向国有或集体单位发放贷款;个人与单位间的经营活动也受到很大局限,如属于侵权所生之债,一般也不会用设定担保的方式去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还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同样可以依法抵押给个人。

如果登记机关遇到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向个人担保时,应注意其主合同是否有效,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对主合同及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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