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对此,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抵押,应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必要的生效要件。
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对此,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抵押,应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可见,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必要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