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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有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8 ℃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人将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方式,是以物权来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物是一种不动产,抵押时是以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方式。抵押权人由于没有实际占有抵押物,就有可能得不到抵押权,因而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必须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设定抵押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所谓房屋所有权证书,又称房契,是政府机关填发的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凭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由省国土厅统一印制,由土地所在县(市)的国土管理机关颁发。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包括三资企业)单位、部队、院校以及居民、农民,因非农业建设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经政府审查批准,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享受使用权的证据,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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