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加大,通过借贷进行融资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不断升温。近期,扬州宝应县局便接报一起利用“克隆”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案件。去年11月,宝应人张某以自己开设的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克隆”的一份虚假房产证作抵押,以10%月利息,向受害人借款15万元,规定两个月后还款。到期后,张某离厂潜逃,无法联系。受害人才发现其提供抵押的房产证是假的。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首先会编造一个理由骗取亲朋好友的房产证并进行克隆,或直接花上几百元伪造一个假房产证;然后假冒房地产权利人,持虚假的房产证及其它伪造的相应证件,到银行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公证等相关手续。向个人借款的则更加便捷,只需把假房产证提供给放贷人,打个欠条便可;在向个人借款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许以高额利息诱惑放贷人,令其心动放贷。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重要信息,以防遭人盗用和“克隆”;有借款给别人时时,应不为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能单凭房屋产权证明和嫌疑人一面之词就轻易签订借款合同,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登门了解房主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房产证的真假以及借款人是否为房地产权利人;银行信贷人员应加强贷前调查,尤其要对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进行严格审查,不仅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等项目,还要核对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