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套房子已出租,请问,在租赁期间,我有权将房子出售吗?
答:在房产出租期间,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这对房产的租赁关系不产生大的影响,即产权人在房产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对房产的处理权利。房产出卖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若租赁期间房产被产权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没有处理该房产,产权人没有发生变化,对租赁关系没有什么影响;即使抵押房产被抵押人处理,其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房产出租人(房屋产权人)要出售该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在出售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出租人应考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三个月内,如果承租人提出优先购买,则出租人不得擅自将房产卖给其他人,如出租人不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而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承租人在三个月内未提出优先购买,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就可任意出售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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