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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是不是也要让出房屋通道?
发布时间:2017-04-15 16:1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7 ℃

  网友咨询:

  我家在农村镇上的老房子,前面是门面中间是院子后面是住房,去年将门面卖给邻居拆掉新建,转让时签的有协议,要求在门面房位置留出一条过道以便我们住在后面可以进出,今年我们将老房子卖掉了,邻居说协议说的是过道只允许我家人进出走路使用,后面房子现在卖给别人了,就无权使用过道了,强迫已经买了我家老房子的人退房,请问他的说法合法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邻居是地痞无赖,他不和我们讲道理。

  律师回复:

  你家的房主或户主起诉邻居相邻权纠纷即可解决。在相邻权纠纷里举示以前的协议,证明过道是留给后面的房屋的,不仅仅是留给你家人使用,任何取得后面房屋的人均可使用。其实问题还是出在当初不应该这样卖房,应全部卖掉;要部分卖,就要考虑买受人的人品。

  网友追问:

  当初我关键是当初爸写的是过道让我家人永久使用,现在邻居咬住这句话不放,说写的是只让我家人用,现在房子卖给别人, 那别人就无权用。

  律师回复:

  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谁享有屋后房屋的产权,谁就可以使用。你们邻居的理解是不当的。相邻权纠纷可以判决的方式来解决对这句话的理解。其实,在相邻权纠纷中,就算没有约定,一样要留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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