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家现在正在装修,由于房间太暗,现在要在最底层开一个窗采光,以及在二楼的另一个空位开一个阳台,窗的外面就是邻居买下的一块空地(他现在已经把房子建好的了,比我们先),空地上种了菜。邻居现在要求我不准开窗,如果要开的话就要给两千块钱(这叫采光费,永远借光),保证以后不起墙,否则他将建一道墙挡住所有的光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现在给钱跟他签协议书的话该怎么写?不签的话还有没有解决的法律依据或者解决的办法?
广东广州何荣新律师回复:
1、你邻居的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本身有采光权,又没有侵犯他任何权益;如果他起墙影响你们采光,可以主张他们侵权要求他们拆除或给予赔偿;
2、开窗应当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主要是不能影响房屋的安全,不能在承重墙上擅自开窗。
沪律网小编进行一下补充: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相关法规: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