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着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向你抵押借款,可要注意核查实情。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案子,被告人孔某就是从假证贩子那里购买假的产权证明,然后骗取借款。
2008年10月,因为参与投标一宗拍卖时资金不足,孔某找到吴某,表示想借款15万元。吴某有所顾虑,提出要有房产证作抵押,才愿意借给他。孔某答应了要求,但不是真的拿出房产证,而是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制假证的贩子,买了一套假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吴某没识破两个证书是假的,认为对方有证抵押着,就放心地把钱借给了孔某。
买来假证做抵押,居然轻易地就借款成功了。尝到了甜头的孔某,故技重施,又去买了几套假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分别向几个朋友借了钱。靠这种方法,孔某共借到84万元,后来归还了部分,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62万余元。在此期间,孔某还用某银行金穗贷记卡两次刷卡透支14500元,经银行多次催讨,至今尚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超过银行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