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广八路有78户人家讨要采光权获得法院支持,邻栋高层建筑(没听说是违建)开发商须赔偿100万元。这是我市讨要采光权首案,为今后立下一个范例。希望赔偿能及时到位,不再添居民一道麻烦。
这78户居民已经够麻烦的了。他们已经打了6年官司。采光权受损,要看大寒这一天的光照时间是否少于2小时,这一天不出太阳,取证又得一年。其实,用科学方法算出这个数据,不难,但一定要实测。另外,一所房子,本来光线充足,大寒日这一天可有4个小时阳光,你可以合法挡它两个小时。这些都是法律方面的问题,这里不深谈。
百万元赔偿,数字看起来不小,细算未必。赔偿是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的。这相当于说,因为采光被挡,每平方米房子贬值了100元。其实,因为阳光被挡,房子贬值可能远不止每平方米100元。每户居民所受的健康和心情损失,更是算不了,反正你给我2万块钱,我也不愿住在没有阳光的房子里。
这说明了居住环境损害的某种不对称性、不可逆性和不可补偿性。本来住得挺好的房子,你旁边竖一栋高楼,挡得人透不过气来,视线受阻、心情压抑,伤害是真实的,没法讨要补偿。把阳光挡了,才可以打官司,但1平方米100元而已。但事实已经铸成,你很难说把那高楼扒了。
这种不对称性、不可逆性、不可补偿性,应该让人更加重视居住环境损害的后果。每平方米百元赔偿,开发商会有点肉疼,但说不定会觉得没什么大事,损害旁邻居民的权益,自己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远多于此。报纸上提醒,居民对相邻楼盘建设规划公示要留心。这也是个道理,但居民未必知道哪里在公示,也未必是个科学家,哪里知道得了那多?
两座房子的高差、方位、距离,足以算出是否影响采光。一栋高楼合法建起,损害旁边居民的采光权或别的权益,没有部门能预防得了吗?倘若开发商跑了路,受损居民就得走投无路?合法的高楼损害他人,批准者就没责任甚至没愧疚吗,这种情况是否应追责?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