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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4 ℃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果抵押协议中对上述房地产作出约定,约定无效.到房管局登记时,房管局也不会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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