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