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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八项注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政策有八项注意。

  一、申请条件:符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筹资金: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四、担保方式:必须采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即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五、需要提供的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借款人正楷人名章;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同时使用配偶额度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或与借款人同户籍户口簿;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七、贷款流程: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八、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责任编辑: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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