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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侵权有无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05-11 17:1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1 ℃

  一读者问:我们小区前面建了一栋楼房,将我们的采光堵住了。我们去找有关单位,他们所给我们每户一次性赔偿2000元的电费。请问,关于采光权的赔偿,国家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答:虽然《物权法》《民法通则》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方因影响相邻一方的采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对采光侵权案件中受损失方的赔偿方式,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在审理采光权案件中陷入法律盲区,采光权的赔偿无标准的尴尬该地。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一个侵犯采光权而进行补偿或者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由于难以量化赔偿,只能是一个适当的补偿,而这个适当性又根本无法平衡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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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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