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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互换住房的是否免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4 ℃

根据【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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