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抵押提交资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2 ℃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企业营业执照;

  ⑵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