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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4 ℃

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对自有商品房或获准上市的房改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以所有房屋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3、 抵押房屋必须为三证齐全的本市范围内商品房或已获准上市的房改房。

4、借款人应为资信程度良好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或金融企业职工,若非则借款人必须拥有至少两套可供抵押的房屋,或由具有以上职业者提供担保。

5、贷款额度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50%,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抵押房屋成新率(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最高可贷60%,此外担保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担保额度为5万元,若非则额度为3万元。

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商定,最短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期限不超过夫妻双方最长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7、贷款利率执行相应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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