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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登记不用再留原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1 ℃

  “原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要交上房产证,过几天再来取走。现在等五六分钟就可以拿回房产证了,很方便!”5日,在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刚办完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市民刘先生说,由于平时大厅办理业务的人太多,有时取房产证需要等半天时间。

  今后,所有的市民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都可以享受到这种便利。

  5 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自3月6日起,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申请人提交房产证后,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原件即时返还申请人。这一举措改变了原来房产证原件随登记资料一起流转的作法,取消了抵押人再次领取房产证的环节。

  据了解,许多市民购房要贷款,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市民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把房产证交给登记部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市民再去房管部门领房产证,办理完抵押登记,市民要跑两趟大厅。

  据统计,济南市房屋所有权登记与抵押登记的业务比例约为2:1,由于抵押登记需要进行两次发证,所有权与抵押权发证工作量基本持平,且因抵押登记产权人居住区域较为分散,无法进行批量上门发证。流程简化后,抵押登记的发证量将减少1/2,总发证量将减少1/4,每年可少发5万个房产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方便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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