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16日,湖北省应城经侦大队接到受害人报案称:自己为了贪图高额利息,通过熟人的介绍,在没有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己不熟悉的人提供的房权证私自扣留,与人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以及还款日期。借款协议签订好后,将大额现金借给了他人。
受害人满以为做了一笔非常划算、保险的买卖,哪知到了还款之日,不见对方给付利息及本金,多方联系不上,到当地房产部门查询,扣留在自己手中的房权证要么是假的,要么该房屋早以被司法机关查封。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受害人贪图小利,轻易相信他人,不懂法,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在此类以房权证作抵押的民间借贷活动中,民警提示:
1、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对对方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搞清楚对方住址、身份、信誉、借款用途及还款能力等资信内容,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2、要到当地政府房产部门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私自将对方提供的房权证扣留,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记,为自己编织一张法律保护网,才能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