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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5 ℃

  网友咨询:

  我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想去申请抵押贷款,可以吗?

  法律人士回复: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后,持《准购证》及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审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在审验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减、免税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因继承、离婚析产或者司法判决、裁定、调解等原因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并应当取得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由政府回购或者受让方补交价格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经济适用房如果没有住满五年,那么就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此时是不具备变现能力的,所以这种经济适用房不能够进行抵押,不能够申请房产抵押贷款。

  如果经济适用房满了5年,那么就可以上市交易,此时时时具备房产抵押贷款资格的。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5年以内,国家不给办理产权证阿没有产权证,就不能抵押贷款。

  相关知识: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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