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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可以办理抵押的房地产是: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以上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抵押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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