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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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