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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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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合同应约定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9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4]155号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住所地: ;

      邮编: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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