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办事内容:
一、申报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材料
二、填报《成立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表格》
三、受理物业管理资质企业申报经营资质后,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四、主管领导审批五、颁发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数量和方式: 许可条件: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 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章程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文件(50万元以上)
5、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复 印件)
6、委托管理物业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5人)
申请表格: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下载中心:物业企业资质申报表
受理机关: 行政许可办公室 电话:
决定机关:
办事时限: 20工作日有效期限 1年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 无年审或年检: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