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上述资料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