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