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①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高层物业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或多层、高层混合物业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大楼。
②物业产权单一并由产权人自用的。
③已实行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约的。
④在保密或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⑤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